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我厅对原《贵州省大水面增养殖渔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贵州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2日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水面增殖渔业,第三条在本省辖区内(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2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开展大水面增殖渔业生产适用本办法,统筹解决渔业生产管理、水域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工作,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适于养殖的大水面发展增殖渔业,第八条跨行政区域的大水面发展增殖渔业生产,第三章资源保护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在《水域滩涂养殖证》载明的水域内从事生产作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大水面增殖渔业实施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水面增殖渔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22〕15号).pdf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203/t20220308_72880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