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有关规定,经审查评估、实地考察,广东大菜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符合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拟同意申请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3日(7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县人社局大楼4楼就业促进股联系电话:6893278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补助公示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