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盐金监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经机构申报、区级审查、市级审核,拟定2023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奖励对象及金额,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7日至5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据实反映,联系电话:0515—80501643(市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0515—86660463(市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附:2023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奖励拟定对象及金额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6日2023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奖励拟定对象及金额单位:万元序号市区单位政策依据奖励金额1市直盐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100.752大丰区江苏金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22.683盐都区盐城市盐都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8.564亭湖区盐城市亭湖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40.915市开发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7.10合计300.00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批盐城市金融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