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拟对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服务平台海域使用权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起),如对本公示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书面提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地址: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77-63360218邮编:325700特此公示项目名称用海人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拟用海期限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服务平台温州市洞头区农业农村局洞头区东屏街道渔岙村南侧渔业用海-渔业基础设施用海透水构筑物0.8676公顷40年洞头沿海渔港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渔岙渔港服务平台海域使用权申请公示.pdf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