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群众文化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或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州)级以上专业评比中获得奖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与组织策划乡(科)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厅)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县(处)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次以上,或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3次以上,(4)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在市(州)级区域推广的有特色有创新性的数字群众文化活动(项目)10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省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策划市(厅)级有特色有创新性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5次以上,4.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专业成果获国家级群众文化专业(含非遗保护)学(协)会二等奖以上,5.主持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市(厅)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省(部)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4.主持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省(部)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国家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4.主持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在国家级重大专业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