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岳阳楼区商事登记并实际运营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市级总部,第三条金融机构开业激励(一)对新设立的市级银行业机构给予200万元激励,(三)对新设立的期货、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在岳阳楼区商事登记之日起2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非独立法人机构按2年内实到营运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开业激励,第四条金融机构办公激励(一)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岳阳楼区购地自建或委托代建自用办公用房的,(二)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岳阳楼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对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在岳阳楼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自金融机构在岳阳楼区商事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岳阳楼区购买自用住房(每人限一套住房)的,年度对岳阳楼区内企业实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对岳阳楼区内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运营激励,单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年激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年度为岳阳楼区内企业实际提供融资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为岳阳楼区内企业实际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运营激励,单家融资租赁企业最高年激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按年度为岳阳楼区内企业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的0.5‰给予运营激励,单家融资担保企业最高年激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