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原则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五)项目在设计与施工阶段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并取得一定成果,在《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监管平台》已提交符合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六)项目使用的预制件全部附有《珠海市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监管平台》统一生成的二维码,二、申报材料申请示范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三)技术体系介绍、建筑信息模型(BIM)及新技术应用情况和装配率等指标计算情况说明,(四)施工许可证、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文件以及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相关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的示范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技术体系和装配率等指标情况,四、公示公布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附件:珠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25日附件珠海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占地面积万m2总建筑面积:万m2容积率:示范规模:共栋示范面积:共万m2项目类型:□商品住宅□保障房□公共建筑□其他(选项打√,可插页)申请单位传真通讯地址邮编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部品部件供应单位一、申请单位意见(如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应同时加盖所有申报单位公章):负责人:(单位盖章)年月日二、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纸面不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