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六部门共同确定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拟通过扩园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1日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110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附件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拟通过扩园认定序号园区名称园区属地原批准面积(公顷)扩园后面积(公顷)备注(园区原名称)1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临海市1579.602408.09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