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二、核查内容(一)本单位目前享受津贴专家情况,(二)因退休、去世、违法违纪等原因应停发津贴的情况,(四)本单位专家津贴发放过程中出现结余及需要退回等情况,三、工作要求(一)专家津贴是落实党和政府关心关怀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按时完成享受津贴专家信息核查工作,(二)在开展专家信息核查工作中,因专家信息有误或瞒报、漏报、错报、迟报、未报等情况导致专家津贴不能按时发放或漏发、错发、多发的,由报送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三)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于5月19日前形成核查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本单位目前享受津贴专家总体情况,本次专家信息核查结果,重点说明专家变动、停发、有误等相关情况,本单位负责专家津贴工作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单位地址等,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核查信息后需与社保、工资等数据进行比对无误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