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对营利性托育服务机构的登记监管工作,助推婴幼儿托育市场健康发展,一、持续优化托育机构市场主体登记服务一是落实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等相关规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经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经营范围规范登记为“托育服务”,我省已实现包括营利性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内的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我省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数据信息已按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二、落实婴幼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进行许可,二是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是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育机构食堂开展监督抽检和飞行检查,五是督促婴幼儿照护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食堂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