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2018〕326号),对于确保厦门高崎机场的安全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鉴于该细则即将五年期满,且依据的部分规章和政府文件已发生更迭,为做好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我局牵头修订该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soccerc@163.com.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2314室,邮编:361000,联系电话:2852917,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日,特此公告,附件: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厦门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