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随归未成年子女身份进行认定和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分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由单位派出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360天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二)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天及以上并随同家长同时返回国内,二、申报材料(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应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2.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7.《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二)在国内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连续学习或进修360天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持下列材料到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申报:1.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及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护照(本人及子女均应有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及复印件,7.《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2),8.《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5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认定汇总名单、《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汇总送审表》和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形成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名册后报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511559联系单位: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福字街86号3016室)附件1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2023年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加分证明表附件3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