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气象局2023年4月25日宁波市气象局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气象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五条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按个人自愿、所在单位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和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四)对气象服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监督,第八条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的义务:(一)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气象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二)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气象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情况,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处牵头,(一)减灾与法规处日常工作1.确保与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联系渠道的畅通,为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4.做好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的督办工作,2.做好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的转办和反馈工作,第十条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一)监督员通过参加明查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邀请监督员列席气象工作会议等形式交流沟通气象工作动态和监督情况,第五章反馈意见处理第十一条市气象局有关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的监督,附件:1.宁波市气象局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聘任表2.宁波市气象局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