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23年我区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二、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三、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及国内养殖船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区农业农村局及南沙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报备实行休渔的,纳入休渔管理,请广大渔民互相知照并认真遵守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共同维护正常的休渔秩序,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