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玉林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附件1),请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玉林市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玉市财教〔2021〕44号)及财会制度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请严格按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执行,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请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10天内将项目合同(附件2)报送我局相关责任科室,经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把纸质合同(盖章)送玉林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逾期不签订合同,项目完成后,玉林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玉林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成果转化与科技监督科,玉林市科技项目服务中心:0775-2670359,附件1:玉林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表.xls附件2:项目合同模板.docx玉林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4月25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