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预算安排由县级统筹分配、专款专用,牵头编制数字化项目年度计划,会同编制数字化项目年度计划,拟订数字化项目年度计划并报县政府审定,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布数字化项目年度计划,第十六条数字化项目年度计划经审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第十八条对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数字化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第四章项目建设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数字化项目年度计划及专家意见,第二十条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方案核验意见书,第二十二条对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项目,等保测评费用应纳入该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年度项目计划分配使用,汇总形成各单位年度数字化建设综合评价意见,各单位年度数字化建设综合评价意见将作为本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