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康辉石业有限公司青川县干沟饰面花岗岩3、4矿段采矿权(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的公示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青川金辉石业有限公司青川县干沟饰面花岗岩3、4矿段采矿权(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结果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十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可以向我局要求提供报告全文,并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我局将依法受理,受理部门:青川县自然资源局矿产管理与地质环境股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39-7203891地址:青川县文化路2号附件:青川康辉石业有限公司青川县干沟饰面花岗岩3、4矿段采矿权(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结果青川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4月25日附件下载下载青川康辉石业有限公司青川县干沟饰面花岗岩3、4矿段采矿权(新增资源量)出让收益评估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