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财农〔2023〕6号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分配市县新增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6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21年、2022年清算资金和2023年第二批预算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区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等情况,现将2023年省分配市县新增费资金(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因素部分)517.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主要用于各区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并相应增加你们“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预算指标,请各地严格按照浙财资环〔2022〕42号文件规定,强化资金规范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附件:2023年省分配市县新增费资金分配明细表.doc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语言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