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及监测对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办法》“实行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三年一次的监测制度”的有关规定,二、申报形式及数量2023年度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以网上填报形式开展,三、申报及监测时间、材料(一)申报及监测时间申报、监测企业即日起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5月17日——6月9日期间通过系统(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80001440300)完成申报或监测材料的填写、上传工作,(系统支持:电话0755-23602720)(二)申报及监测材料申报、监测企业在系统中填报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及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或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5%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四、申报程序(一)申报认定程序1.各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区企业申报材料(网址、用户名等另行通知)进行审核,2.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市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进行复审,(二)监测程序列入动态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监测评审合格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附件:1.2023年列入监测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2.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3.深圳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联系人: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