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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江市人民政府 | 2023-04-24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种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种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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