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经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种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含示范加工企业、销售店)”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2.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育苗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个品种给予承担培育、选育的水产苗种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种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主体选育优质、专用、高效的新品种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或新品种权保护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