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雷波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一、出台背景按照国家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有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清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2021〕161号),对标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对全县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调整,形成《雷波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目录(2021年版)》与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县政府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衔接,共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主项160项,对比上一版集中公布的目录(2019年版),公共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增加4个,三、有关要求(一)《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雷波县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