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切实遏制我市臭氧污染上升势头,我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要求,组织开展了我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经我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全市133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分级评定,认定宝钢化工湛江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A级企业,认定湛江卷烟包装材料印刷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为B级企业,认定湛江市鸿达石化有限公司等71家企业为C级企业,A级企业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扎实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B、C级企业要积极开展升级治理,尽早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二、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