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申报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原则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二、申报基本条件(1)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其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2)至(6)项基本条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5)至(6)项基本条件,三、申报材料内容(一)《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对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均应进行评价说明,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四、审核推荐及时限(一)申报组织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申报主体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各地评审办,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申报,(二)各地评审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负责材料完整性审查,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三)各推荐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组织申报材料及《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1.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doc2.2023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xls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