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标准化助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3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第二条粤港澳大湾区共通执行标准(以下简称“湾区标准”)是为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符合粤港澳三地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第七条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工业贸易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以下称粤港澳牵头部门)基于共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发展合作机制,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建的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向研究中心或者粤港澳牵头部门提出纳入“湾区标准”清单的建议,第九条研究中心及时组织粤港澳利益相关方及专家对拟纳入清单的标准进行适用性、可行性及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评审,第二节制定标准确认第十条研究中心依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区域发展、市场开拓、技术交流、人员往来、互联互通等实际需求,向研究中心或者粤港澳牵头部门提出“湾区标准”确认建议,第十二条提出确认的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粤港澳三地共同参与制定,第十三条研究中心及时组织粤港澳三地专家对提出确认的标准进行评审,——粤港澳三地实施的可行性等,第十八条研究中心应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第二十条研究中心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湾区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予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