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关于做好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297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现将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休渔范围(一)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二)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四、相关要求(一)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二)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严禁明火拜祭、作业,(三)钓具渔船、养殖渔船等休渔期间生产作业的非休渔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请广大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休渔期制度的行为,监督电话:0756-2256533(市农业农村局)0756-2222224(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0756-2223590(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0756-726359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0756-2782675(斗门区农业农村局)0756-362962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局)0756-8687531(鹤洲新区筹备组社会事业局)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23日附件:相关链接:5月1日12时起珠海进入伏季休渔期为期三个半月,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