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依据(一)《绿色商场》(GBT38849-2020)(二)《绿色商场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商办流通函〔2021〕186号)二、创建目标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门店为主,三、申报条件(一)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五)有绿色商场创建、运营、管理等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的企业参加创建工作培训,讲解绿色商场创建的必要性和相关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创建自评报告),对申报材料和创建现场进行评审,由省商务厅认定为“绿色商场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绿色商场创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重点监测绿色商场在改造节能设施设备、健全绿色管理制度、优化绿色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消费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要督促绿色商场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平台报送创建数据,建立健全绿色商场创建长效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创建评审相关工作,18601324511附件:1.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模板)2.受评企业门店准备事项江苏省商务厅2023年4月21日附件1: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模板)附件2:受评企业门店准备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