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筛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的公告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普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3号),拟决定公开征集筛选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一、征集筛选范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分为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3类,此次征集筛选对象为检测实验室和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测实验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2—3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验室应独立承担普查任务,实验室及其人员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有关规定,拟申报检测实验室以及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单位,应提交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纸质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扫描件及电子版,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附件: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条件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申请书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指标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理化性状检测主要仪器设备5.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式样)附件.wps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