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支持我区股份合作公司健康经营,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和《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1号)相关项目条款,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0-2022年度专项资金部分转型补贴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经股份合作公司申报、街道集体资产办初审、我中心核查、第三方机构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环节后,我中心形成《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十四批)》,1家集体经济行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30室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29998392附件: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三十四批)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2023年4月23日附件:1.附件: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三十四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