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精神,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2〕104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资函〔2022〕67号)等文件的工作安排,并根据审核结果初步拟定了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项目分配计划(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公示期为:2023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共7天),联系方式:江门市商务局(投资管理科),特此公示,江门市商务局2023年4月21日附件——江门市2023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