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州市专利奖的通知》(榕市监知〔2023〕120号)文件要求,具体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6月21日二、申报条件(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二)2022年12月31日前被授予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五)该专利申报前未曾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奖项,(六)同一个申报人申报市专利奖时,三、申报材料(一)《福州市专利奖中报书》1份及电子文档,(三)申报人为单位的,(四)申报人为非专利权人的,需提供专利权人同意申报的声明以及对专利享有合法实施权的说明材料,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须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四、材料报送要求(一)书面申报书和附件用A4纸,(二)申报人可根据需要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三)申报人需在项目申报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长乐区市场监管局2楼207知质科,附件:福州市专利奖申报书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