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永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赵慰《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的公告天津永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赵慰(身份证号:513723********945X)于2023年3月29日向我委提交了(初次)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3年4月14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19]32号)规定,作出编号为S112011320220550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之规定,在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北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