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申请主体为各土地熟化主体,(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文物主管部门确认的考古勘探资质单位、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年度考古调查、勘探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的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国有建设用地区域的边界桩点明确,考古单位向县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备后开展考古工作,文物主管部门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报告,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与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协商开展相关工作,对需要原址保护的考古遗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国有建设用地,向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负责对其他考古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进行巡查检查,保障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