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征求《东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 | 2023-04-21
开发形成公共数据产品并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协议在指定场景内使用授权运营单位组织相关企业、机构研发的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并持续监测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使用范围及效果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产品,是指利用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通过加工形成的产品,做好公共数据产品市场化的监督管理工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数据权益保护制度,为应用单位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数据产品,用于数据产品的开发利用,第十五条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应当通过数据安全审核通过后,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平台进行流通交易,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未经数据提供部门审批的应用场景,第十七条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进行合理定价,授权运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共数据产品定价和合理收益有关规定,保障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合法合规安全应用。

更多精选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2023-04-2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