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0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山区26县以县为单位组织搭建农特产品市场等服务平台,打造山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窗口,对展示展销项目的场租等营销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现将开展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场租资金补助计划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30日,自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202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乡村特色产品展示展销场租资金补助计划表.xlsx通讯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华路38号邮编:323500联系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8-562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