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要求》、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力〔2023〕1号),浦东新区于2023年1月6日至2月10日针对本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要包含2022年12月31日前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现将完成2022年度报告的人力资源机构公示如下,监督电话:58601050附件:2022年度报告完成企业名单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