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备案和动态管理等工作,第四章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评估第十五条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科技厅发布组织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第十七条已在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需按要求填写《四川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为2年,第十九条通过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第二十一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满2年后,由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备案成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第二十二条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主要分为资格审查和会议评估两部分,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机构继续获得2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由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直接申请备案成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