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23〕3号德江县卫生健康局:为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医财政定额补助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医生市级补助的通知》(铜财社专款〔2023〕93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乡村医生市级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卫生健康”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中的“2100399一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二、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医待遇保障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未按规定及时下达上级补助资金的,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拨付补助资金的,因财政资金不到位、导致乡村医生待遇不能及时发放、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舆情的,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你单位参照《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铜仁市2023年村医定额补助市级资金分配建议表2.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1:铜仁市2023年村医定额补助市级资金分配建议表.doc附件2:市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doc德江县财政局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