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科学技术局绵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2023年4月17日附件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参加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第三章鼓励政策第八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工作,第四章运行评价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组织一次运行评价,(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三)督促评价为不合格的或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市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整改,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且经整改后评价仍然不合格,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至(三)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第十九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