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的满足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2023年3月14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以下情形的,2.离休、退休的,3.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二)取消租房与购房的提取间隔职工已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一年,首付比例从30%调低至20%,该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对外公布,本通知自2023年3月20日起施行,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