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现将《通许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2023年3月20日通许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以下为病媒生物)的危害,第五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一)县爱卫会具体负责管辖县城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外环境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或实施,(四)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重点行业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六)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九)县教体局负责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和广大师生的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普及工作,第三章预防控制第八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委会应当做好下列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一)保持室内外和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第十二条县疾控制中心负责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效果和耐药性进行监测并上报县爱卫会,第十四条对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