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就业创业个人信用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人社〔2021〕4号)(以下简称“4号”文)等文件要求,我局对申请开展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进行了审核,共有3名学员符合参训条件,并给学员申请建立就业创业个人信用账户,我局对拟参加就业培训的3名学员进行了身份核实,根据“64”号文、“4号”文有关规定,按照创业培训4000元/人培训补贴标准对3名学员予以授信,用于开展技能培训,我局对申请开展就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进行了审核,共有3名学员符合参训条件,并给学员申请建立就业创业个人信用账户,我局对拟参加就业培训的3名学员进行了身份核实,根据“64”号文、“4号”文有关规定,按照创业培训4000元/人培训补贴标准对3名学员予以授信,用于开展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