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及区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对全区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的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进行核查更新,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范管理,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村(社区)汛前应及时编制《村(社区)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转移预案》,(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五)汛期地质灾害巡查任务区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在汛前、汛期、汛后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群测群防、防灾抢险应急工作等全面巡回检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等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应检查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危险点监测人责任人是否明确,2.汛期巡查主要任务区自然资源、应急、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按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及村(社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和灾害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区自然资源局应组织检查本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2.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及划定的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应加大密度监测,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避险转移工作准备,形成区、乡镇(场、区、办事处)、村(社区)、组(社)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