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及市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2、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参照首页填表说明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6),对拟认定是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还应将《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6)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同时发送至我局指定邮箱:scjgjbgs@bjdch.gov.cn,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一)复审对象范围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二)复审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31日,(三)复审程序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和《信息表》(附件6),将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本)和PDF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后扫描)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至我局指定邮箱:scjgjbgs@bjdch.gov.cn,2.我局负责收集并汇总本区内试点示范单位的复审申报材料,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联系电话:84082869)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附件2.申报操作指南附件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4.应复审单位名单附件5.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6.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