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2023年成都市慈善社区(村)品牌孵化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村(社区)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二)由村(社区)独立申报的,同一个社会组织与同一个村(社区)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已独立申报项目的村(社区),形成慈善社区(村)品牌项目,打造慈善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元素丰富的慈善社区(村)品牌项目,四、项目设计各区(市)县民政部门是慈善社区(村)品牌孵化项目管理的主体,打造慈善社区(村)品牌项目,鼓励联动社会组织打造慈善社区(村)品牌项目,或由社会组织联合村(社区)申报,按照慈善社区(村)品牌项目评审细则,项目结项前由项目执行单位对慈善社区(村)品牌项目进行自评,取得优秀等次的项目评定为慈善社区(村)品牌项目,申报材料应包含:《2023年慈善社区(村)品牌孵化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2023年慈善社区(村)品牌孵化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