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市监通告〔2023〕28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为推动提升我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能力和水平,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创建宗旨)为了规范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第二条(示范区名称及定义)本办法所称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各设区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示范区的创建申请初审、评估初审,第七条(申报)创建对象填写《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申报表》,并将创建方案和相关材料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报所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第九条(评估指标体系)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填写《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评估申请表》,第十一条(评估初审)各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创建对象的评估申请后,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评估申请及相关材料通过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报省市场监管局,认定为陕西省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第十六条(年度报告)示范区应当持续提升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力度,第十八条(支持举措)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支持示范区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