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农民工,所创经营主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带动3人(含)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就业半年,可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我区现有1家(贺州市八步区潮尚汽车养护中心)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向我中心申请一次性创业奖补,经审核,确定以下市场主体符合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即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公示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单位地址:贺州市八达中路7号(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监督电话:0774—5281231附件:八步区2023年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名单八步区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4月19日八步区2023年农民工创业奖补公示名单.xlsx文件下载:八步区2023年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公示.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