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凤城市促进工业企业“小升规”“规升巨”及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凤城市七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凤城市促进工业企业“小升规”“规升巨”及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辽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专项扶持资金由凤城市财政局拨付,(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城市统计局、凤城市税务局、凤城市财政局负责)第五条鼓励工业企业“规升巨”,(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城市统计局、凤城市税务局、凤城市财政局负责)第六条鼓励工业企业扩大规模,单户企业年产值首次超2亿元(并且当年新增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单户企业年新增产值超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城市统计局、凤城市税务局、凤城市财政局负责)第七条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域内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纳入凤城市工业企业“小升规”梯度培育库,奖励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1万元,奖励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2万元,每新增1户单户企业年产值首次超2亿元(并且当年新增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属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2万元,每新增1户单户企业年新增产值超亿元的工业企业,(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城市统计局、凤城市税务局、凤城市财政局)第三章附则第八条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如实申报,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凤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