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通知金政字〔2023〕11号各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工业用地有序供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有关规定以及各园区、镇街地理位置、市场需求、配套设施成熟程度等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调整如下:一、主城区(基准地价一级)范围内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不低于37万元/亩,二、高端装备产业园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不低于28万元/亩,三、食品产业园、商贸物流园、新材料产业园、镇街产业园、其他产业聚集区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调整为不低于18万元/亩,四、即日起已经进入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程序的项目用地定价按原有关文件执行,截至2023年4月30日,仍未取得县政府批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其出让价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五、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相符的,金乡县人民政府2023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