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促进我区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7号,详见附件)和《关于做好2021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和奖励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范围项目所在地为徐汇区,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并网投产后一年以内(光伏项目须在2021年底之前完成并网投产),向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项目申报申请,光伏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和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二、申报条件1.项目审批手续完备规范;2.项目按照审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3.项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开发计划;4.项目投资主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三、申报材料申请扶持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表、项目批复文件、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等材料,四、时间要求请于2022年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的通知》联系人:周老师54893130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013室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