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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 | 2023-04-18
组织开展本市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市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所需市级资金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内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及先期处置情况,组织、指导、指挥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家疫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国家疫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报告启动二级响应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本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事件调查、控制涉事疫苗、救治患者、物资保障、案件调查等工作,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有关区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按照国家疫苗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宣布响应结束,较大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由市药监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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